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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就业委员…    文章来源:招生与就业杂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1    
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工作的,其薪酬不低于800元,由所在县(市、区)财政和社区共同解决;到农村工作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由市、县两级政府给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毕业生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2年以上,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我省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加大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力度。根据我省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继续做好每年选调一定数量的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选调部分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和共青团组织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和培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他们在基层健康成长。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后,经考察各方面表现较好的,要及时选拔进基层党政领导班子。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13、从2006年起,我省省、市两级新考录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时,要重点从选拔到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比例不得低于50%。对已考录到省、市两级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组织部门要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2年。今后,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五、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计划

14、根据国家安排,继续做好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积极做好服务期满回山东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推荐工作。

15、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省委组织部、人事厅会同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和团省委,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选拔2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期限为2年。服务期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到30个经济欠发达县服务的,费用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负担;对到其他县(市、区)服务的,由所在市、县(市、区)财政负担,具体分担比例由所在市确定。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协助在本系统内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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