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12月18日
  [推荐]招生与就业杂志电子版第一期           ★★★ 【字体:
招生与就业杂志电子版
作者:就业委员…    文章来源:招生与就业杂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1    
、志愿服务西部和参加我省农村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其参加基层服务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我省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录取院校可为其保留两年学籍。

17、实施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计划。按照教育部下达的专项计划,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前三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取得教育硕士农村师资入学资格的学生到签约的农村学校任教。第四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培养学校注册研究生学籍,脱产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第五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任教学校工作岗位上,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完成课程学习,并撰写学位论文。学生毕业通过论文答辩后,由学校按规定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5年服务期(包括脱产学习1年)满后,鼓励其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愿意重新择业的,可享受《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中有关优惠政策。

六、面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18、高校要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不同行业、部门对人才需求的特点,加快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步伐。要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提高毕业生适应市场和基层需要的能力。对社会需求量少、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实行宏观调控,适当减少招生规模。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要作为其办学水平和考核高校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

19、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积极鼓励省属普通高校根据我省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实行定向招生,加快培养基层需要的实用人才。省属普通高校可根据基层人才需求情况,与基层用人单位和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签订协议情况安排定向招生计划并做好落实工作。定向招生录取时可单独划线,适当降低分数;定向生完成学业后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协议派遣到用人单位。实行面向基层定向招生制度,要严格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就业协议,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保证定向生到协议单位就业。

七、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保障服务工作

20、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人事代理服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为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指导服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和推广应用步伐,不断丰富和完善服务功能,努力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对到基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3年人事代理服务。

21、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劳动关系建立、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积极为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对到基层服务期满后未落实就业单位和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其纳入城镇失业人员范围,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2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省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

23、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各市、县(市、区)要选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组织回生源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促进他们尽快就业。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毕业生在见习单位工作期间,有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择业派遣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24、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大人事、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高考考生可享受录取照顾的相关政策

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照顾: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Copyright©版权所有 :曲阜师范大学就业指导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编:273165
    电话:0537-4455751  电子信箱:jyzd575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