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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出台--城镇每年新增就业120万           ★★★ 【字体:
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出台--城镇每年新增就业120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青岛大学就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6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百万
■城镇居民纳入医保范围
  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纲要指出,“十一五”期间,我省力争城镇每年新增就业120万人,同时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逐步把各类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力争城镇每年新增就业120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8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120万人;开展再就业和创业培训2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将失业调控纳入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内容,从源头上控制失业。调控失业人群的分布,缩短失业周期,合理分散失业压力,防止失业过于集中。加强对失业形势的分析和失业监测,开展失业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到“十一五”期末,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00万人,占规模以上企业技能劳动者的1/4左右,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22万人。各类职业技能年培训总量达到300万人次以上。技工学校在校生稳定在35万人左右。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每年65万人以上。
  按照我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收入水平差异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逐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纲要提出,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00万人、1500万人、900万人、900万人、600万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0年,基金收支总规模比2005年翻一番,基金累计结余300亿元以上。
  为此,我省提出要不断扩大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十一五”期间基本覆盖各类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逐步把各类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探索门诊医疗保障与社区医疗机构挂钩、高级别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等办法,合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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