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12月18日
  关于做好2009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做好2009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6    

各院系:

2009届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现已全面启动,为做好2009届毕业生生源采集上报工作,根据省厅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09届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采集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我校2009届非师范类毕业本、专科毕业生。

二、生源采集流程

2009届毕业生生源采集工作,非师范类毕业生生源通过“山东高校就业管理系统”进行上报。

三、生源信息录入

2009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基本信息已由就业指导办公室工作人员导入系统,各院系需登陆系统后根据要求进行核对、补充及修改学生信息。

四、登陆方法

山东高校就业管理系统网址:

http://qfnuzsb.com:8080(教育网)或http://222.132.76.10:8080(公众网)

五、生源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1、毕业生基本信息录入要求
    1)以下字段为必填字段:学校名称、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培养方式、生源所在地、学制、入学年份、出生日期、委培定向单位、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备注、主修外语语种、扩展项一。
    2)上报数据具体要求与说明

●学号:录入毕业生完整学号(学号的顺序将作为派遣时报到证的打印顺序)
●考生号: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考生号,没有考生号的将准考证号录入该字段。(已由就业指导办公室工作人员导入)
●姓名: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其中姓名为两个字的,录入时中间不留空格。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是毕业生使用信息网的重要信息。

●专业:按照“山东高校就业管理系统”的“专业代码库”所列代码录入。

●生源所在地:严格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其中专升本和对口高职毕业生的生源地以原学校录取时的生源地为准),山东生源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具体到县(市、区),外省生源地具体到市。
●学制:录入阿拉伯数字(如2,3,4,5等)。
●入学年份:录入阿拉伯数字(如:2005年录取的学生,该字段录入“2005”)。

●主修外语语种:录入毕业生的主修外语语种,如“英语”、“日语”、“德语”等。
●扩展项一:为了方便出错信息的人工审核,该字段应录入《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的顺序号。(已由就业指导办公室工作人员导入)

●扩展项二:各学院须将确定的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在本校生源信息库的扩展项二中填入“特困”字样(除此以外,扩展项二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

3、生源审核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生源审核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认真做好本学院的毕业生生源上报工作,按时报送生源信息和有关材料;报送的生源信息要准确无误,不得缺项、漏报、错报。生源审核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追加新的毕业生生源信息。

4、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上报
     为做好2009年全省高校非师范类特困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求职补贴、就业服务卡发放工作,各院系在报送2009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时,须一并报送本院特困生信息。
  
特困生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必须是山东省内生源毕业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特困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交本人书面申请、
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到我校“就业信息网”的“常用文件”下载}。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特困生须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附特困家庭毕业生学生名单,并按学号排序),连同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报送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

各院系须将确定的特困生信息在本校生源信息库的扩展项二中填入“特困”字样(除此以外,扩展项二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

 

附:(1)非师范类生源审核日程安排

2)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上报日程安排

 

就业指导办公室

2008-11-3

 

 

 

非师范类生源审核日程安排

113115      院系补充完善并校对毕业生生源信息

116119      就业指导办公室对各院系上报生源信息进行比对,并将出错名单返回院系进行核实

11101112     就业指导办公室将生源信息打印稿发送各院系,由院系组织学生进行校对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11131114    就业指导办公室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生源信息上报省人事厅。

 

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上报日程安排

113-11月5    申请、填表阶段。符合条件的特困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一式二份),同时在系统“扩展项二”中录入“特困”。
115-11月11     审核、公示阶段。各院系认真核查申请者相关材料,初审后在校内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116-11月7   上报阶段。各院系须将特困生名单电子稿及打印稿(按学号排序,加盖院党总支公章)

1110-11月13   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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