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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美术各专业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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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美术各专业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招生计划
(一)报名 时间: 地点:曲阜校区体育科学学院球类馆,日照校区图书馆 程序:1、报名。凭县区报考证、身份证报名,现场采集指纹,随机产生学校测试号,领取学校准考证及存根,认真核对无误后,在存根上签字。 2、现场采集指纹,未采集指纹者不打印学校准考证,不得参加考试。 3、交费。执行省物价局收费标准。 4、资格审查。审查学校准考证及存根、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审查报名费与报考专业是否一致。审查合格后加盖招办章;上交存根和交费单留档。 5、美术学院各专业可兼报。 (二)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 所有专业通考素描和彩画;满分100分,两科目各占50%; (三)考生须知 (1)学校测试号报名时随机产生; 试卷使用学校测试号条码,不须填写姓名和考号;学校测试号条码含有考生在本校的考试信息,严禁污损。 (2)考生现场采集指纹,未采集指纹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凭县区报考证、学校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缺一不可)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待监考老师验证后,按号就座,考生只需携带必需的画具。 (4)考生试卷不得留边框,不得用胶带纸固定,一律用四个图钉固定四角。 (5)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题内容,不得在试卷上画小构图。 (6)外省美术类考生直接参加本省专业统一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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