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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美术各专业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 【字体:
2008年美术各专业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6

 

 

2008年美术各专业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招生计划

科类

层次

学制

拟招生数

培养单位

艺文

本科

四年

40

美术学院

艺术设计(装潢)

艺文

本科

四年

30

艺术设计(电脑)

艺文

本科

四年

30

绘画(中国画)

艺文

本科

四年

20

绘画(油画)

艺文

本科

四年

20

绘画(综合材料)

艺文

本科

四年

20

 

(一)报名

时间:2008222-23日上午8:00-下午400

地点:曲阜校区体育科学学院球类馆,日照校区图书馆

程序:1、报名。凭县区报考证、身份证报名,现场采集指纹,随机产生学校测试号,领取学校准考证及存根,认真核对无误后,在存根上签字。

      2、现场采集指纹,未采集指纹者不打印学校准考证,不得参加考试。

3、交费。执行省物价局收费标准。

       4、资格审查。审查学校准考证及存根、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审查报名费与报考专业是否一致。审查合格后加盖招办章;上交存根和交费单留档。

       5美术学院各专业可兼报。

(二)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

所有专业通考素描和彩画;满分100分,两科目各占50%

224上午  800 1100    素描(头像默写)

224下午  130 430     彩画(默写)

(三)考生须知

1)学校测试号报名时随机产生; 试卷使用学校测试号条码,不须填写姓名和考号;学校测试号条码含有考生在本校的考试信息,严禁污损

(2)考生现场采集指纹,未采集指纹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凭县区报考证、学校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缺一不可)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待监考老师验证后,按号就座,考生只需携带必需的画具。

(4)考生试卷不得留边框,不得用胶带纸固定,一律用四个图钉固定四角。

(5)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题内容,不得在试卷上画小构图。

(6)外省美术类考生直接参加本省专业统一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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